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3年度第1次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現已開放申請
● 申請資格:
(一) 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一)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之公司或商號。
(二) 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止具有出進口實績(依財政部關務署提供本署海關貿易統計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以及繳交推廣貿易服務費且無欠繳紀錄(依財政部關務署每日提供本署最新欠繳資料作為審查標準);但為配合政策,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不在此限。
(三) 自本署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112年11月20日)起算前一年內未受註銷、撤銷或暫停出進口處分。
(四) 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資格認定(如附件1):
1、新創事業:須符合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所訂「具創新能力之新創事業認定原則」之新創事業。
2、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參展項目須符合農業部推動新南向國家11項產品為主,參展地區僅限新南向國家。
3、前述新創事業及拓銷新南向國家農業市場之業者申請資格將由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農業部審查,若經審查不符合資格者,本署不予補助。
● 申請期限:
自10月18日(星期三)起至11月20日(星期一)止。
● 補助展覽類型:
實體國際展覽及線上國際展覽。但同一展覽有實體及線上展覽併行者,僅能擇一申請補助。
● 補助金額:
(一)實體國際展覽:每一展覽租用 1 個攤位 (每 1 攤位以 9 平方公尺計算,四捨五入) 補助新臺幣4 萬元,每增加 1 個攤位,增加補助 5,000 元,每展補助上限為 6 萬元。
(二)線上國際展覽:每展補助上限為 3 萬元。
● 展覽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
自113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 申請方式:
全面採行網路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請至「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加海外國際展覽管理系統」(網址:https://tpsp.trade.gov.tw/espo/)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問題,可電洽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成立之「經濟部補助公司或商號參展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松江路350號5樓;聯絡電話:02-2567-3360;傳真:02-2567-3362;免付費電話:0800-005-700)協助。